上海方银:上海注册公司之关于股东大会的决议
【上海方银】股东大会的决议: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2)股东大会对普通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方银企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上海财务代理记账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所谓“重大资产”,通常是指公司转让、受让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主营业务收入三项指标中的任意一项指标,上海财务代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相对应指标的50%以上的资产。
(5)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上海财务代理审计业务等,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6)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并保存。【静安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之合伙人的的权利和义务
【上海方银】合伙人的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具有平等的(NOT按照出资比例)管理权、经营权、表决权、监督权和代表权。
(2)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3)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义务
(1)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法定)
个人独资企业的管理人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约定→一致同意→NO) 个人独资企业的管理人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静安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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